始于2004年,专注温度压力流量领域特殊现场环境选型定制
全国咨询热线:010-52882318
联系我们

【 微信扫码咨询 】

您的位置: 首页 > 产品中心 > 热电阻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时间: 2024-01-10 10:13:27 |   作者: 热电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2019年12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相做担保并签订〈相互担保协议〉的议案》(详见2019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此议案于2019年12月25日经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8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相互担保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详见2020年8月26日《关于签订〈相互担保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此议案于2020年9月10日,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相互担保协议》和《相互担保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报告期公司为控制股权的人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凌钢集团”)做担保的进展情况,详见2021年2月20日、3月26日、3月30日、4月9日、6月11日、6月22日、8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制股权的人做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临2021-006、007、008、017、041、042、052)和5月25日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暨为控制股权的人做担保的进展公告》(临2021-036)。截至2021年9月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凌钢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来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亿元,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04亿元。凌钢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亿元,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5.76亿元。

  ①2020年8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详见2020年8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0-070);2020年9月10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反馈意见》;公司已于2020年10月27日回复。目前,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材料仍在审核中。

  ②2021年1月19日至28日期间,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凌钢集团将其持有的15,135.8万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换成公司股票,共计转股55,039,270股,转股后凌钢集团的持股比例升至35.84%,较转股前增加1.27个百分点。详见2021年1月21日、26日、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制股权的人持有“凌钢转债”数量变动比例达到10%的公告》(临2021-002、003)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制股权的人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引起持股比例增加的权益变更提示性公告》(临2021-004)。

  ③2021年2月9日,根据《辽宁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实施方案》(辽政发[2020]122号)和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划转朝阳市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资[2020]367号)要求,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其持有的凌钢集团国有股权(国家资本)的10%一次性划转至辽宁省财政厅,由辽宁省财政厅代辽宁省人民政府持有,委托辽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专户管理。详见2021年2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制股权的人部分国有股权划转的公告》(临2021-005)。

  ④2021年4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详见2021年4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的公告》(临2021-014);4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详见2021年4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决议公告》(临2021-022)。

  ⑤2021年4月9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泰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4,900万股公司股票质押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47%,占质押时公司总股本的5.27%,详见2021年4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质押公告》(临2021-019)。2021年4月16日,该股东将其持有的22,000万股公司股票转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该部分股份所有权未发生转移,详见2021年4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公告》(临2021-020)。2021年7月1日,该公司将其持有的6,230万股公司股票质押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65%,占质押时公司总股本的2.18%,详见2021年7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质押公告》(临2021-045)。

  ⑥2021年6月1日,公司收到了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产能置换建设项目〉项目备案证明》(朝凌开审备案[2021]16号),详见2021年6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炼钢产能置换建设项目进展的公告》(临2021-037)。

  ⑦2021年6月9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宏运(深圳)资本有限公司将质押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0,209,475股公司股票办理了质押展期,详见2021年6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票质押展期的公告》(临2021-040)。

  ⑧报告期,公司参股公司凌源旭阳凌钢能源有限公司停止了为公司配套建设的焦炭项目,详见2021年7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临2021-047)。

  ⑨2021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凌钢股份北票保国铁矿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以现金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凌钢股份北票保国铁矿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3亿元,此议案于2021年9月15日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临2021-057)。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纯利润是: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纯利润是: 0 元。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8年12月7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自 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事项:

  根据装备升级和超低排放规划需要,企业决定将第一炼钢厂1#120吨转炉系统的铁水脱硫、浴池、铁合金、7机7流连铸机和第一炼铁厂综合楼、球团仓报废拆除。报废固定资产的原值为124,449,983.46元,扣除累计折旧78,962,900.75元、已计提减值准备34,040,694.24元,净残值4,274,130.61元,预计回收废弃陈旧物资1,052.70万元,固定资产处理净损失91.94万元。

  三、关于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朝阳天翼新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并成立清算组的议案

  同意由张羽、张海龙、李飞组成清算组,负责朝阳天翼新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清算注销事宜,张羽任清算组组长(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2020年11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3#高炉炉内喷涂项目的议案》,原计划在2021年10月份对3#高炉炉衬进行喷涂,但从2021年4月份开始,3#高炉炉缸电偶温度上升幅度较大,最高达到666℃,高炉侵蚀模型显示4剖面炭砖热面距离电偶前端(T8-4-450)仅有450㎜,仅对3#高炉炉衬实施喷涂已不足以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因此,企业决定放弃实施3#高炉炉内喷涂项目,转为对3#高炉炉缸进行浇筑,对其炉型进行改进和完善,消除安全隐患,同步安排别的设备功能升级和完善。项目计划投资6,599万元,全部为自筹资金,建设工期为48天。项目的主要内容有:放残铁、炉内清理积料及其他系统保温等;完善冷却壁、冷却板功能,炉缸整体浇筑,优化改善炉型;南北场主铁沟、流铁沟、渣沟完善钢甲、重新浇筑;炉体、炉顶煤气密封罩喷涂,高炉上升管、下降管喷涂;炉体电偶和炉缸腐蚀模型电偶改善升级;风口大、中、小套及送风支管(18套)膨胀节提高精度和延长寿命;气密箱及上、下阀箱机和喷煤4#升温炉体升级改造;热风炉煤气换热器、空气换热器改造及提升配套阀门精度;煤气布袋除尘系统升级。项目完成后,3#高炉炉型得到优化改善,安全风险隐患消除,实现高炉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为满足清洁运输需要,企业决定自筹资金1,317万元,在厂内为入厂的电动新能源重型卡车配套建设换电站和充电桩,并配备少数的电池,确保电动新能源重型卡车的电池更换和车辆充电。项目主要内容有:采用固定换电站与充电桩配合使用的方式,在厂区内安装一套8工位换电站,并配备7块备用电池,日换电能力达160次,同时在换电站周边设置10台充电桩;配套建设低压配电室一座,设S11一2500kVA Ud=6%,D/Yn一11,6±2×2.5%/0.4~0.23kV变压器2台,低压柜9台,高压柜2台。建设工期为60天。项目完成后,可满足厂内电动新能源重型卡车充、换电需要,提高运输效率,实现清洁运输。

  为满足国家《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及《辽宁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等文件的有关要求,改善生产环境,企业决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二期)工程建设项目。项目计划投资35,250万元,其中静态投资34,409万元,全部为自筹资金,建设工期为21个月。项目的主要内容有对1#烧结机、5#高炉、回转窑、特钢及原料厂区域进行环境治理,主要有:在1#烧结机区域,改造建设一套烟气脱硫脱硝系统;新建10套除尘器,改造8套除尘器,除尘风量为6万m3/h一一80万m3/h;对高炉矿槽、出铁场及皮带转运点等部分产尘点实施密封改造;新建5#高炉炉顶均压放散废气回收净化装置;对非整装物料清洁运输方式来进行改造,由斗车运输改为吸排车运输等。项目完成后,公司厂区环境、厂容厂貌显著改善,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得到进一步治理,达到清洁工厂的要求,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七、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8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参加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线年第三季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报告的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季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季报的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报废固定资产的议案》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利用会计处理调节利润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证券代码:600231 证券简称:凌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6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议案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了披露。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能够正常的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互联网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先发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参会时提供以上原件以备查验。

  (三)登记地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编:122500)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全资子公司朝阳天翼新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以来未有效开展房地产业务,2019年5月24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从营业范围中删除,不再准备从事房地产业务,该公司已无存在必要,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朝阳天翼新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并成立清算组的议案》,决定由张羽、张海龙、李飞组成清算组,对其依法予以清算注销,张羽任清算组组长。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房屋租赁;房屋工程设计;旧楼拆迁;道路与土方工程项目施工;室内装修;冷气工程及管道安装;物业管理。

  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八号-钢铁》要求,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如下: